第二百四十二章 从天而降 (2 / 3)
太祖洪武爷认为,国家的好坏,能否长治久安,官员很关键,于是如何选拔官员成了他的头等大事。同时他还觉得,以前的科举制度弊病太多,不能选拔到真正的人才。于是,他御极以后,在广招人才的同时,也重新制定了新的“科举制度”。
洪武十七年,大明王朝正式确立三年大比的制度,将原来的连续三年举行乡试定为每隔三年举行一次。新的科举制度分乡试、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。乡试八月举行,会试二月举行,乡、会试都是在初九日为第一场,又三日为第二场,又三日举行第三场。殿试于三月初一日举行。
乡试,是由南、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主持的地方考试,又称“乡闱”,每三年一次,于子、卯、午、酉年举行。乡试的地点设在金陵、北京和各布政司驻地。
考试分为三场,考生入场,要经过严格的搜查,不许挟带其他物品。入场后,每一名考生由一名号军监视,防止作弊。黄昏时交卷,如果没有作完,给蜡烛三支,蜡尽还没有完卷,就要被请出考场了。考生交卷后,经过弥封、誊录、对读等程序,然后送主考、同考批阅。
批阅的时间,名义上是十天,但是,真正用在批阅上的时间不过三四天而已。因为试卷很多,不能遍阅,试官往往“止阅前场,又止阅书义”,如果第一场所写的三篇“四书”义得到试官的赏识,就可以成为举人了。
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,又称“礼闱”,在乡试的第二年,也就是在丑、辰、未、戌年于京师举行。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式的举人。
会试也分三场,考试的内容和程序基本上和乡试一样。因为会试是比乡试更高一级的考试,所以,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增加了一倍,由级别较高的官员担任。
举人入场时的搜检,在明初较宽。太祖认为,举人为进身仕途而来,不必将他们像盗贼一样看待。所以,搜检之法时行时不行。
廷试,也称为殿试、御试、廷对,是大明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,因考场在奉天殿或文华殿而得名,凡是会试中式的人都可以参加。廷试的时间,按科举成式的规定是三月初一。
廷试的内容很简单,仅试时务策一道。试题一般由内阁拟题,并在考试前一天呈请皇帝圈定。廷试以一日为限,日落前必须交卷。完卷后,受卷官以试卷送弥封官,弥封毕送掌卷官,掌卷官立即转送到大学士殿阁之一的东阁,由读卷官进行评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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