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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变更通知 (2 / 2)

        1998年春节过后,挤兑爆发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初是到期的储户将存款取款不在海发行续存。然后甩下一句话“当初是签了合同的利息一下子由22%降到7%少了10多个百分点这样的银行谁还相信。”出来的多进去的少,未到期的储广也开始提前取款。某公司的一职员为提前兑现存款将定期为活期,牺牲利息3万多元,还连称“胜利大逃亡”。类似情况不在少数。海发行有的营业部,光是定期变为活期,三四个月节省的利息就接近10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 越往后取款就越难,海发行规定的每次取款数额越小,上个月还是每周可取3次每次限额2000元,下个月就是每周取两次每次限额500元,甚至是200元。这种政策无疑预示着海发行的流动资金已经出现不足,加剧了民众的恐慌心理,挤兑的人越发的多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挤兑者,海发行一些

        营业部又开始高息揽储,开出的年利率达

        18%。这种承诺,在国家利息频频下调之

        际,显得十分反常。有过取款痛苦的人们

        也没有再将钱存入的念头和举动,海发行

        只得加大向债务人讨债的力度。但大多数负债都成了空在那里的房地产,哪来的钱还货。

        要在海南解决问题,显然是没有出路。于是海发行将眼光投入了岛外。继1996年在广州设立分行后,1998年5月海发行又在深圳设立分行,想以岛外的储蓄缓解岛内兑付的压力,但是在庞大的挤兑热潮下,根本是杯水车薪。央行也曾经拔款34亿元人民币抢救,但海发行依旧未摆脱资金链断裂的局面。

        1998年6月21日,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将海发行关闭,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全部资产负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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